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越嚴越好嗎?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公開場合提出“衷告”,指出污水處理廠過度提標造成巨大浪費,“目前很多城市提出污水處理廠要達到地表水四類標準。我看了以后真心疼。”任南琪表示,“我認為中央必須要采取措施。這么下去的話,會給我們國家造成巨大的浪費。”
按照任院士的說法,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過高、過度治理污水,對于能源、資源、財力等消耗很大,甚至還可能造成大氣污染。他提出,實際治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:面對黑臭水體,河長們往往在“灰色系統”——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技術上下功夫多,而對“綠色系統”——濕地等自然凈化能力重視不夠。他用實例說話:有一個城市要提升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,招標報價高達1.8億元,而事實上如果采用“綠色系統”加“灰色系統”的處理方式只要3000萬元就足夠了。
近年來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的確有收嚴趨勢:我國污水處理廠普遍采用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 )中的一級A和一級B標準。其中一級A標準的要求為:化學需氧量50mg/L,總氮15mg/L,總磷0.5mg/L,氨氮(以N計)5(8)mg/L。除國家標準外,不少省份還制定了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另一位中國工程院院士彭永臻也曾在某座談會上的發言中,提到污水排放標準存在的問題。他指出,近年來許多地區盲目提出城鎮污水處理要達到地表水IV類和III類水質的要求,而IV類水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等,III類水主要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源等,它們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標準,達到如此高的排放標準將造成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。一般來說,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機污染物,沒有必要達到如此嚴格的標準,有些地區甚至不必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。
有專家表示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初衷是好的,但還須考慮國情,考慮市場和百姓的接受能力,也要根據不同地區、不同發展時段以及不同河段的保護需求,有針對性地逐步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更有利。